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是我省正在全力培育打造的重要支柱产业。8月22日,记者从安徽省工信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安徽出台《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多项政策,为未来加快推动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发展,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
2027年实现规上制造企业实现创新平台全覆盖
安徽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处长、省光储办综合协调组组长蒋晨捷介绍,《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创新方向、主要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共4个方面内容。
根据《行动方案》,到2027年,安徽各类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累计创建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10个以上,认定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超200个,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超过300家,规上制造企业实现创新平台(研发中心)全覆盖,全行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提升到2.5%以上,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体系。
在重点创新方向方面,根据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未来发展方向,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了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创新发展具体方向。
在主要工作任务方面,重点是建设“三个体系和一个支撑”,即健全技术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高效通畅的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体系、持续优化光储产业创新发展环境。明确提出提升创新平台覆盖面、推进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增强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工程、完善技术攻关管理机制、畅通成果转化渠道、推动产品示范应用、用好金融赋能政策、强化专业人才支撑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惠企政策服务效率等12项具体任务。
2027年在全省培育2家千亿级领军企业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科技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千百亿”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未来四年我省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企业培育工作指明方向。
省工信厅电子信息处副处长、省光储办产业推进组组长吕秀峰介绍,目前,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企业共计520多家,12家百亿企业2023年度合计营收达到2800亿元,占全省光储产业规模总量的75%。龙头企业营收占比高,影响力大,对产业链的拉动作用强,是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推动“千百亿”龙头企业群体发展壮大,加快专精特新企业群体梯度培育,有利于夯实全省光储产业发展底座,构建协同高效光储产业生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韧性和竞争力,对加快促进我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培育体系、重点工程、保障措施共4个方面内容。
总体要求方面,提出聚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应用等关键环节,以“千百亿”龙头企业壮大发展为主要目标,以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为工作重点,统筹资源、综合施策,加快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相互依存、协同高效的发展生态。到2027年,力争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培育2家千亿级领军企业、20家以上百亿级重点企业、4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兵团式作战、集群式发展的态势基本形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龙头企业规模、质量、效益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培育体系方面,提出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重点工程方面,提出实施五大工程,即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龙头企业提质工程、企业规模壮大工程、协作配套强链工程和要素资源赋能工程。明确提出创建高水平创新载体、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快企业产品提档升级、加快推进“智改数转”、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持续推进产业招大引强、补齐产业链条短板、延伸布局后端服务、建立协作配套机制、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能、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夯实人才资源支撑等15项具体任务。
规范光伏发电产业发展用地管理
为推动安徽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项目用地管理,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举措》)
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开发利用处副处长孙莉莉介绍,《若干举措》共7个部分,从实施要求、规划布局、用地报批、完善供应、优化登记、政策支持、履约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
《若干举措》规定要科学优化项目选址。明确光伏发电项目选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包括: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Ⅰ级保护林地。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养殖池塘等养殖区、限养区及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正面清单包括:鼓励利用城镇低效用地、村庄用地、废弃矿山等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