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个转企 小升规 规改股 股上市的若干意见》,培育企业成长、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能级,推进我市各类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名词解释
个转企 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小升规 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
规改股 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
股上市 支持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
▼主要目标
2021年:实现“个转企”1050户,“小升规”2000家,“规改股”20家,“股上市”4家。
到2023年:力争实现“个转企”3000户,“小升规”6000家,“规改股”60家,“股上市”20家。
▼任务清单
《意见》明确了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主要任务。
重点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清单、“小升规”企业培育库、“规改股”企业名录库、“股上市”企业培育库。
强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政策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实施奖励引导。
“个转企”: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
1.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清单。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参险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应列入清单的个体工商户要全部纳入重点培育清单。
2.强化“个转企”政策扶持。简化审批手续,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开通“个转企”登记绿色通道,实施“先照后证”。支持转型后的小微企业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
3.加大“个转企”金融支持。鼓励金融企业机构将持有《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作为储备客户,优先满足融资需求。
4.实施“个转企”奖励引导。鼓励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小升规”:持续提升产业能级
1.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照统计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按照不低于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重点企业培育库。
2.优化“小升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小升规”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技术改造、投资补贴、产品推广、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
3.依法入统严格管理。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及时申报进入统计“四上”单位库,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
4.加大“小升规”奖励力度。对首次入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资质等级建筑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规改股”:优化企业运营模式
1.建立“规改股”企业名录库。将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成长性好的企业纳入名录库。
2.协调解决企业改制难题。妥善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城乡规划、土地房产、项目立项、税费缴纳、股权确认、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
3.支持改制企业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改制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4.加大“规改股”扶持力度。企业完成股改后,给予中介机构服务费用50%的补贴,其中完成股改当年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仅完成股改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股上市”: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1.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实施重点扶持。建立推进企业上市首席服务官制度。
2.解决上市挂牌前期关键节点问题。对于培育上市企业,按上市挂牌融资“绿色通道”制度要求,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股改、上市挂牌、并购重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完成各类核查报告认定并出具证明函件。
3.支持设立持股平台。支持合法设立的上市公司持股平台投资我市,鼓励上市公司设立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对新设或迁入我市的持股平台,根据合伙形式、实缴资金规模、经济贡献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各开发区、区县(市)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4.对企业上市分阶段实施奖励。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后再给予600万元奖励,其它境内上市企业再给予4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企业合计奖励1000万元,其它境内上市企业合计奖励800万元。
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同时符合“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同时符合“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