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这部新制定的法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资源税法有什么特点?要如何征收?
与现行的资源税制度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一:统一税目。对税目进行统一规范,将目前所有应税资源产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所列税目达164个,涵盖所有已经发现的矿种和盐。
变化二:调整具体税率确定的权限。资源税法继续采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两类税率,对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明确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
变化三:规范减免税政策。对现行长期实行而且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税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税务总局财产行为司司长 卜祥来: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水资源税不会增加个人负担
资源税法明确将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其中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开展水资源税试点会带来什么影响?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2016年在河北省实施,2017年12月份试点扩大到包括北京、天津在内的9个省市。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 徐国乔:主要是在缺水比较严重的地区,华北地区缺水比较严重。水资源税的试点采取了费改税。
徐国乔介绍,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和超计划用水的税率比较高。而正常生活用水,税率和以前一样,没有什么变化,不会增加用水成本。
财政部税政司一级巡视员 徐国乔:主要是倒逼高耗水的企业节水,提高用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