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联合会近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资源税法修改征求意见座谈会”,在京相关行业协会、部分企业等会员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矿业联合会党委书记、会长彭齐鸣出席会议,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起草的有关情况。与会代表结合矿业产业实际情况就资源税设立的目的、征税对象、税率、减免政策、可操作性等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站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伟大事业的高度来审视矿业的使命与发展方向,考虑资源税法的定位与作用。与会者一致认为,我国不仅是资源生产大国,更是资源消费大国。党的十九大提出“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矿产资源保障与产业支撑,为确保资源安全,必须有一定的资源自给保障率,希望国家确定合理的税负水平,保持行业稳定发展,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
二是要厘清各类税费关系,防止重复征税收费。要重点处理好资源税与权益金的关系,防止因重复收税导致企业负担过重,难以实现绿色发展;部分尾矿以前已经征收过资源税了,要防止尾矿利用过程中出现二次征税问题。
三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对计税基础、征收对象、税率浮动区间和减免税政策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希望出台资源税费制度,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绿色开发,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做强中国矿业,推进国际矿业产能合作。
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中国黄金协会、中国钨业协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协会、中国砂石协会,中国铝业集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原神华集团)、金川集团公司、紫金矿业集团公司、建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建龙矿业集团公司、中国恩菲矿业经济研究院以及北京市易东律师事务所、长安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单位的30多位专家代表出席了本次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