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件概况2016年1月12日,河南国泰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造根据优特钢工艺质量会议的分析,责成科技质量处、公司纪委、武装保卫处,联合对天祝清源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祝清源)供应的...
一、案件概况2016年1月12日,河南国泰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造根据优特钢工艺质量会议的分析,责成科技质量处、公司纪委、武装保卫处,联合对天祝清源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祝清源)供应的碳化硅进行抽查取样。1月14日,化验结果显示所取26个碳化硅样全部不合格,由武装保卫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1月22日,公安机关以天祝清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立案侦察。5月10日,天祝清源法人代表赵某抓获归案,6月17日批准逮捕。7月13日,天祝清源常务副总经理苏某抓获归案,8月19日批准逮捕。进出厂物资监管处取样工张善强、段庆华,分别于5月26日、8月1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还先后对进出厂物资监管处取样工段全德、刘燕海等人进行了刑事传唤。
2008年,天祝清源与炉料供应处签订合同,开始往国泰机械铸造供应碳化硅、增碳剂等炉料。2013年,天祝清源在济源设立仓库,天祝清源将其仓库称为济源物资配送站。至案发止,天祝清源供给公司碳化硅一项总交易额5000余万元。
多年来,天祝清源通过给好处费、送礼、行贿等手段,特别是向国泰机械铸造内部人员借贷并支付高额利息,腐蚀、买通关键岗位人员。2014年10月开始,天祝清源在给国泰机械铸造供应的碳化硅中掺入低品位碳化硅,以次充好,赚取高额利润。天祝清源购买劣质碳化硅后,在其配送站内进行掺假,将低品位碳化硅装在吨包袋中下部,再在吨包袋上部30公分处装填高品位碳化硅。送货过程中,天祝清源与其买通的取样工里应外合,指使取样工只在标注有掺假标示的碳化硅吨包袋上部30公分内取样,以确保每次所送碳化硅化验合格。2015年9月之后,天祝清源掺假愈演愈烈,送货时每班给取样工好处费。
至2016年1月份案发,天祝清源长期弄虚作假、套取货款,不仅使国泰机械铸造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还造成轴承钢等优特产品氧含量等指标波动且居高不下,造成巨大质量损失。
二、案件相关人员违规违纪事实
张善强,进出厂物资监管处合金取样工。参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请、旅游、娱乐、洗浴等,使用天祝清源车辆办理私事,多次收受现金、礼金、礼品、购物卡。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13日案发,当班取样期间,不履行岗位职责,放纵、帮助天祝清源往国泰机械铸造销售伪劣产品,多次收受天祝清源好处费。因情节特别严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段庆华,进出厂物资监管处合金取样工。参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请、娱乐,多次收受礼品、现金、购物卡等。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13日案发,当班取样期间,不履行岗位职责,放纵、帮助天祝清源往国泰机械铸造销售伪劣产品,多次收受天祝清源好处费。因情节特别严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取保候审。
段全德、刘燕海等两人,系进出厂物资监管处合金取样工。参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请,收受礼品、现金、购物卡等。2014年10月至2016年1月13日案发,当班取样期间,不履行岗位职责,放纵、帮助天祝清源往国泰机械铸造销售伪劣产品,多次收受天祝清源好处费。
蒿志敏,炉料供应处执行采购员。多次参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请、娱乐,收受礼品,使用天祝清源车辆安排亲戚朋友旅游并让天祝清源承担旅游费用。
李彦,计量仓储处合金库保管员。参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请,使用天祝清源车辆办理私事,收受礼品、购物卡等。工作严重失职,不按岗位职责对入库碳化硅的标示名称、规格、供货商日期进行登记和标注,管理混乱。
韩建明、张宗祥、谭怀礼,系进出厂物资监管处合金取样工。收受天祝清源的礼品、土特产等。
王阿南,计量仓储处物料配送站司机。长期借贷给天祝清源,获取高额利息,且借贷金额巨大。
侯胜利,计量仓储处合金库保管员,2016年2月份之前任班长。多次参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请、娱乐,收受礼品、购物卡等,使用天祝清源车辆办理私事。
孟丽萍,计量仓储处合金库保管员。参加天祝清源安排的吃请,使用天祝清源车辆办理私事。
三、处理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泰机械铸造有关规章制度相关精神,经2017年6月16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张善强、段庆华、段全德、刘燕海,严重违犯《劳动合同法》和国泰机械铸造有关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二)蒿志敏、李彦,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留用察看一年,期间发给生活费;调离工作岗位。
(三)韩建明、张宗祥、谭怀礼、王阿南、侯胜利、孟丽萍,严重违犯国泰机械铸造规章制度,留用察看半年,期间发给生活费;调离工作岗位。
(四)进出厂物资监管处进厂物资检查站站长张东华、副站长葛建刚,计量仓储处炉料合金库副主任班艳春,对本单位下属有关人员的违规违纪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予以通报批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制造业每年因质量问题直接损失超过1000亿元,假冒伪劣商品造成的直接损失达2000亿元以上,质量违法呈现规模化、网络化、技术化的特点,不法分子制假售假手段更加隐蔽。这挫伤了消费的信心,也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优秀的业界口碑。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行为违背了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结构优化、人才为本”的基本方针,与制造业转型升级大背景下企业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大势背道而驰,其行为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