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
【编者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就将大家有疑问和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
常见问题解答1.如何区分首台(套)装备与首批次装备?
在业务推动过程中,客户对首台(套)装备和首批次装备的概念存在疑问。例如中晟光电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该客户是生产LED、MOCVD设备的制造商,该设备按“腔”售卖,该公司将产品出售给四家企业,四家企业购买的产品是同一产品,购买数量分别是2腔和4腔两种形式。该公司与四家企业的合同是不同时间签订的,交付时间也不同,此种形式是应该按照首台(套)只承保前三台(套),还是按照首批次定义可以全部投保。此种情形非常普遍,很多企业都存在类似情况,按照保险政策中关于首批次的定义,只要是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均可作为首批次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2.哪些首台(套)装备可以申请享受首台(套)保险补贴?
申请享受首台(套)保险补贴的装备必须与《目录》所列的装备(名称、规格参数、技术指标)一一对应。如《目录》只列出成套装备,没列其中的关键零部件,则只有成套装备可以申请享受首台(套)保险补贴;如《目录》只列出成套装备中的关键零部件,则只有关键零部件可以申请享受保险补贴。
3.对于销售合同的确定,以往年度销售的合同,今年交付的产品是否可以投保?对于今年销售的合同,两年后或三年后交付的产品,是否可以投保?保险期限如何确定,能否一次性投保三年?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大多采取“订单式生产”,生产周期较长,对于符合《目录》要求的装备,不论是以往年度销售的合同还是今年销售以后交付的合同,均可纳入保险补偿政策范围。保险期限以交付使用时为起始日,允许一次性投保三年,三年保费可以一次性申请财政补贴。
4.对于申报材料要求中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是否有具体要求?
部分企业反馈,首台(套)装备的制造方与使用方同属一个集团,存在关联交易,此种情形是否在补贴范围内;部分工程机械公司,如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反馈,他们与客户签订的是租赁合同,此种情形是否在补贴范围内;对于BOT、BT项目,项目公司可能是独立法人、独立财务报表、不同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形是否在补贴范围内。上述情形均比较特殊,与常规的买卖合同有些区别,从制度试点开展的背景来看,出于鼓励用户使用的目的,上述情况可以作为个案提交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研究。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范围如何界定?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首台(套)装备是指在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只要是符合工信部《目录》规定的装备产品,性能、技术参数达标的均可直接投保,不进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认定工作。
6.出口装备可否申请享受首台(套)保险补贴?
如果出口装备与《目录》所列的装备(名称、规格参数、技术指标)一一对应,则可以申请享受首台(套)保险补贴。
7. 外资企业可否申请首台(套)保险补贴?
凡具备《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不论中外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首台(套)保险补贴。
8.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根据行业通行做法和惯例,保险条款中对保险人责任免除有明确的界定。地震、台风、冰雹、战争等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属于免赔范围。
9.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如何确定?
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保险人根据风险和保险费率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免赔额/率与保险费率直接相关。
10.目前有哪些保险公司是共保体成员单位?
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组建共保体的保险公司或向保监会备案单独承保的保险公司均可开展首台(套)保险业务。目前共保体成员单位有7家,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保体成员单位名单调整情况将通过保监会、工信部、财政部官方网站实时公布。
11.出险后的责任如何认定?
投保装备出险后,一般由保险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调查,专家出具责任认定报告。如果投保企业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双方协商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进行责任认定。若双方仍对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根据条款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