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三)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独立董事:
杜海波
叶树华
万 隆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