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电监会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确保差别电价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各地将在今年12月对高耗能企业进行甄别,将高耗能企业分为允许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向社会公示所有高耗能企业名单和执行差别电价情况。同时,对于从事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三大高耗能行业的企业,将取消原有电价优惠政策。
点评:为了抑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我国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从准入环节入手。二是从生产环节入手。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三是从出口环节入手。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但是,准入政策和差别电价政策执行不力,尤其是差别电价政策在许多地方被悬空。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出于追逐政绩的考虑,有支持高耗能产业发展的本能冲动。他们擅自对高耗能产业用电实行价格优惠,尤其是那些地方具有电网独立运行的“优势”,它们有条件继续给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目前我国高耗能工业布局呈现出从沿海逐步向水电资源丰富的西部地区转移的趋势。西南地区几乎所有已经和正在大力开发水能的市、州、县都在发展耗能产业。为此,国家出台的相关高耗能政策就需要借助强制力,借助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来推行,而不能完全由地方自行裁决。只有政策以刚性的特点出现,并配以严厉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抑制高耗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才能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