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4月1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指出,抓紧落实并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4月2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进一步强调,要落实针对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政策。
自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九项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出台后,国务院已多次围绕支持小微企业连续召开常务会议。加上这次《意见》的出台,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心和力度已充分体现。
实质性利好
《意见》共分8个方面、29条具体措施,是对去年10月12日以来国务院陆续出台的多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总结以及细化。其中,减轻税费负担对小微企业而言是最为迫切的。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延长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到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等方式,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朱广俊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当前小微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突出。针对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这些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能够刺激企业生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需要说明的是,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个体工商户能产生多少优惠?
江苏省丰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王存亚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某家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户,某月销售额为19000元,按原来的规定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需要缴纳的税额为570元。而起征点提高到20000元之后,它未达到起征点,就无需缴纳增值税,该月减轻税负570元。
又如,某家从事餐饮业的个体户,每月经营收入为19000元,按原来规定需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需缴纳税额为:19000×5%=950元。而按现在规定,它未达到营业税征收起征点,无需缴纳,每月减负950元。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中,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带来实质性利好,有利于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走出困境。”朱广俊说。
除在税收方面予以支持外,《意见》提出,还将继续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其中,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继续减免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将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的大作用
十个人,一间办公室,几台电脑,就组成了一家公司。在江苏丰县5800多户小微企业中,这样的企业很多,其中已有不少逐渐发展壮大起来,成为当地高成长性和极具发展潜力的企业。
4月13日,由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专家调研团到丰县考察,肯定了丰县地税局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举措。
2006年,高念峰在丰县成立了徐州鸿利达机电有限公司,如今,企业员工数已经从创业初期的6人发展到了600人,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企业。在高念峰看来,企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当地地税部门不遗余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