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意见》围绕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任务和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标准化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任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实施意见。
一是增强做好重点产业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是加大标准研制力度。今后三年,优先安排十大产业重点领域急需的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研究项目。围绕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适时调整“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相关内容,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和淘汰落后产能、产品、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着力加强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标准的研制;围绕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着力加强安全、健康、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围绕开拓市场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着力加强服务领域、国际贸易相关标准的研制。
三是加强重点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工作。将十大重点产业标准化纳入《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发展纲要》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适时编制和落实相关的标准化发展规划,加快更新和完善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产业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四是紧密结合重点产业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积极推动重点产业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加快重点产业采标步伐,推进重点产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争取以我为主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将我国的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建立重点产业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和能力,为促进进出口贸易服务。
五是推动重点产业标准的实施工作。根据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方向,在服务业标准化、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和循环经济标准化等方面开展示范试点,加强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开展重点产业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完善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反馈和收集标准实施情况。采取将重点产业标准纳入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等多种手段推动重点产业标准实施,为产业振兴提供支撑和服务。
六是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出发,树立服务、科学和法治观念,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标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