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3月16日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仅保留了商务部对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同时,对外投资的核准程序也大大简化,大力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这个办法所称的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国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根据这个办法,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报商务部核准:在与中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同时,地方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根据即将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仅保留对少数重大境外投资的核准权限,包括1亿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别的对外投资等。以去年核准件数估算,将有约85%的境外投资核准事项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姚坚说,绝大部分境外投资企业只需递交一张申请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