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CC高效精密制造技术与装备实验室负责人王成勇教授入选广东省第十六届丁颖科技奖。
根据《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十六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粤科协组〔2021〕2号)要求,经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地级以上市科协,省直各有关单位,各中央驻粤及省属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广泛推荐,共推荐有效候选人125名。经第十六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学科评审组初评、专家评审委员会复评、评审工作委员会审定,产生30名第十六届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入选者。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是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并以著名科学家丁颖院士名义设立的科技奖项。宗旨是为了继承和发扬我国著名科学家丁颖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优良品质,激励我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表彰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成长,为我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目标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发扬我国著名科学家丁颖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优良品质,激励我省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国伟大事业,表彰奖励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有关表彰奖励科技工作者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特设立“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在我省(含中央驻粤单位)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不再参加本奖评选。
第三条 评选标准。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取得了创新性的研究成果,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3.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四条 授奖名额。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20 名,其中 40 岁以下者不少于 5 名。
第五条 推荐。本奖由省科协所属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粤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分别负责本学科、本系统、本单位、本地区的候选人推荐工作。
第六条 评审机构。设立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省科协常委会授权评委会负责聘请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审批评审结果。评委会设主任 1 人,由省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 3 人,分别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科协的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委员 5 至 7 人,由著名专家、学者担任。专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评审工作,确定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指导初评,进行复评。专委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 人,由评委会成员兼任,委员若干人。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评审、颁奖等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第七条 评选与审批。学科组、专委会分别以会议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复评,按一定比例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广东省丁颖科技奖候选人初选名单。候选人名单经评委会以会议方式审定并公示后,确定为获奖者。
第八条 奖励。由省科协对获奖者进行一次性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及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第九条 监督。评委会设立评审监督组,组长由省科协纪检组长担任,成员由 3 至 5 人组成。
第十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凡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实,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推荐与评选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评选办法自省科协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评选办法由广东省丁颖科技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ACTCC高效精密制造技术与装备实验室
高效精密制造技术与装备实验室(Institute of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简称“IMT”)致力于全面提高高效、精密、绿色制造技术的应用基础理论、应用基础工艺、工具与装备的研究与技术创新能力,构建机械制造科学中的高性能零件/构件的精密制造基础科学理论体系,是国内最早从事高速加工、硬脆材料加工、印制电路板加工、生物组织切除与医疗器械和涂层刀具研究等的主要研究机构之一。实验室将努力建设成为解决粤港澳大湾区加工技术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重要研究基地,为广东省制造业的高端装备、通信技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高性能医疗器械、海洋工程、轨道交通等的长远发展,提供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先进制造技术知识储备、技术和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