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日前,第二轮第三批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实现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省(区)督察进驻。
在进驻动员会上,各督察组组长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制度安排,这一批督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的首批督察,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始终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统筹把握好督察方向和重点。
8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均作了动员讲话,强调要全力做好督察配合工作。坚决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安排,做好情况介绍、资料提供、协调保障、督察整改、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确保督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根据安排,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约为1个月。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各督察组表示,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为基层减负,简化程序、优化流程,不断提高督察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