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
2020年11月27日,《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以下或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随后,市人大常委会确定该条例施行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全国首部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诞生。
“这个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扣省委赋予云浮‘打造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的目标定位,聚焦云浮石材产业污染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所需,紧跟国家法律修改,对石材生产加工活动产生的粉尘、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废水等污染源作出细化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条例》还总结地方石材生产加工的实践经验,将湿法作业、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等证明行之有效、可推广的云浮经验写入法规。《条例》的编制和施行,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云浮生根开花的重要成果,将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石材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云浮所需
云浮,是全国三大石材基地之一,素有东方“石都”之称。石材产业是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全市从事石材生产加工经营的市场主体超5000户,从业人员超10万人,是云浮重要的民生产业、“吃饭产业”。但是,云浮石材行业整体规划布局“先天不足”,长期以来“小、散、乱、污”等问题突出,对环境污染构成现实影响和威胁。近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石材产业的发展,为强化石材产业污染防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约化发展而不遗余力,广大群众对石材产业污染危害也多有“微词”,以良法促进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共同呼声。
“制定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新发展理念,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执法所需。”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当前,市人大常委会紧跟市委打造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美丽云浮部署,加强石材行业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责无旁贷,是继制定《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云浮市禽畜污染防治条例》的初心使命的一脉相承。
“市委有要求,政府有需要,群众有期盼,人大有行动”。自2018年12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起,市人大常委会坚决扛起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沉甸甸责任,石材行业污染防治立法项目正式推上日程,经过两年多时间深入细致严谨的“打磨”,如今终于结出硕果。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石材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开启了我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有法可依的新篇章,对促进我市石材加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的幸福感、满意度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对《条例》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精雕细琢,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事非经过不知难。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项目确定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全程推动落实《条例》的起草和论证。由于是全国地级市层面的首部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在没有同位法参考借鉴的情况下,如何严谨慎重地确定法规条款的内容及约束力等,具有较大的难度。
三审三修,枝枝叶叶总关情。2018年底起,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的起草,向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立法咨询顾问、市人大代表和公众等广泛征求意见;组成调研组深入有关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立法和课题调研;远赴广西贺州、福建水头、山东莱州及省内兄弟市等地,调研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有关情况……《条例》立法期间,立法调研组参加省专家论证会、立法协商会、立法咨询顾问研讨会、政府部门、石材商会等各种座谈会共16场次,直接听取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立法中总共收集到意见建议722条,采纳了159条,大力践行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在《条例》立法中,我们始终注重开门立法,做到主动公开、深入调研、聚焦重点,确保高质量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在法工委办公室,记者看到了厚达1000页的《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资料汇编、厚达160页收集起来的意见汇总以及数量众多的调研报告,立法工作凝聚了无数人的付出和心血。
以良法促善治
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可以适用于石材污染防治,但总体来看,仍然存在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难以有效解决我市当前石材加工行业污染防治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还需要云浮地方立法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市石材生产加工产业的不断发展,石材加工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石材废渣等污染物的产生量也不断增加,已成为我市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条例》的出台,将以良法促善治,为云浮石材产业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本《条例》具有规定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先行、同时赋予管治权力,细化上位法、又严于上位法,提炼地方实践经验、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群众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等鲜明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这部《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条例》,分为总则、保障和监督、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四十条。内容涵盖了适用范围、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石材生产加工经营者责任、污染防治要求、石材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体例科学、结构严谨,与上位法有机衔接不抵触。
《条例》“焦点”突出:
◎针对我市石材产业布局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不够,缺乏项目准入依据,一些石材加工企业与居民集中区距离较近,产生的噪声、废气不可避免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等问题。《条例》第九条明确了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石材生产加工项目的选址、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等要求,为我市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准入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有效促进我市石材产业健康发展。
◎针对立法解决石材生产加工粉尘污染防治问题,《条例》第二十条“产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石材生产加工应当采用湿法作业等清洁生产工艺,或者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明确了石材生产加工项目生产技术工艺和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问题,《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石材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石材生产加工企业除了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外,还要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针对石材废渣的监管措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和二十五条对石材废渣的收集、运输、堆放、贮存、处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石材生产加工经营者要建立废渣等石材废物的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所产生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做到石材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针对一直以来我市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存在危险废物收集、堆放、贮存、处置不规范情形,《条例》第二十四条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工作以及促进石材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条例》施行后,将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条例》在保障和推动云浮石材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