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4日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处理情况。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云南对涉及的43个责任单位和167名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单位14个,厅级干部35人。
据了解,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高原湖泊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2018年10月22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移交督察发现的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双组长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云南省纪委监委迅速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云南省对8个问题所涉及的43个责任单位和167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从问责单位的级别看,厅级单位14个,县处级单位18个,乡科级单位11个;从问责责任人的级别看,厅级干部35人,县处级干部60人,乡科级干部55人,企事业单位人员、村干部等其他人员17人;从问责方式看,通报问责5人,诫勉问责43人,党纪政务处分119人。
此外,云南省还对曲靖市重金属污染整改任务落实不力问题、昭通市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污染整改敷衍应对问题、洱海生态保护工作不力和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等6个典型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