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为大力支持推动节能减排工作,2008年财政部安排了270亿元专项资金,此外,加上中央建设投资中安排的148亿元,2008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418亿元用于支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近年来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又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接轨的财政支持节能减排的政策体系框架。2008年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立足于“四个注重”推进节能减排。
一是注重基础,就是抓紧建立节能统计、报告、审计制度,建立完善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使节能减排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
二是注重机制,就是坚持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以奖代补”新机制,对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等关系节能减排成效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财政专项奖励资金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办法,多节能减排,多奖励;达不到节能减排目标,要进行处罚。
三是注重协调,就是继续加强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四是注重监督,就是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资金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