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际贸易形势日趋严峻,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日趋严格。因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大批出口商品不仅因增加出口成本而丧失了竞争优势,而且被退回、扣留、销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众所周知,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已正式实施。根据该法规要求,欧盟委员会将建立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并于2012年前完成所有相关化学品的管理。与近年来欧盟实施的各项指令相比,REACH法规的影响范围更广,它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学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3个管理监控系统,未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REACH法规实施后,化学物质、制剂或含有化学物质的物品必须向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注册,取得技术文件,才能推向市场。如进口商品,必须由进口商完成注册手续。按照欧盟拟定的时间表,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应在今后3年内完成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在 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于6年内完成注册;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质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注册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和高昂的检测费用,这些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种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
近年来,国外限制有毒有害化学元素的技术措施风起云涌,但是这些措施往往针对的是使用或添加化学产品的下游产品。如食品、植物产品及玩具、服装等。REACH法规将众多化工企业推到了贸易战的前台,大部分出口化工企业没有抗国外技术壁垒的意识和能力,因而在遭受国外技术壁垒“封杀”时有可能措手不及。
我国大部分出口化工产品为非法检产品,造成与检验检疫接触少,基于客观原因,对检验检疫颁布进出口贸易信息、国内外情况警示通报知之甚少。如很多企业不知道何为应对REACH法规,国家质检总局开通了全国惟一一个政府“关注欧盟REACH法规”网站(http://reach.tbt- sps.gov.cn)。另外出口化工企业的主管部门多且又分属不同行业,管理方法不统一。以上两方面因素造成化工企业消息不灵,获得消息的渠道也不畅通。
另外还有个普遍现象是企业习惯依赖于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笔者所处地区素有“化工之乡”之称,仅化工开发区就聚集了100家左右大大小小的化工企业。为了帮助企业做好应对准备,了解该地区企业对REACH法规的认知情况及REACH法规实施后的影响,继去年9月对相关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后,结合平时工作,继续开展对出口化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被调查的企业中有集体、有个体也有外商投资,几乎所有企业都有产品出口到欧盟国家或地区。然而结果不容乐观。在“如何应对REACH指令”一栏中,80%的企业填写的内容是: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汇报,希望政府机构出面交涉。主、客观原因说明REACH法规的实施将使我国输欧化学品贸易危机重重,祸福难料。因此我们建议:
一、完善我国化学品管理法规,逐步与国外化学品管理体制接轨。借鉴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的要求,从保护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和提高我国民族工业出发,尽早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化学品管理法规。我国目前针对化学品管理的主要法规是国务院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出口危险化学品主要依据《商检法》及一些国际规则的要求。虽然其他部门也有少量规章,但相互之间不配套。而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关于化学品安全管理立法都超过 10个。并且职责明确,可操作性强。
二、政府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工作。一要加大宣传力度,对REACH指令的内容、企业应做的工作以及REACH指令实施后的影响进行宣传,组织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认真研究应对措施,做好准备,力争把影响降到最小程度。二要主动协调上级对口部门,在REACH法规实施之前和实施过程中,给予企业以技术性援助。如REACH法规实施的进展情况、影响情况等为企业提供相关的数据信息,如出口成本数据、检测数据等;定期公告国内外新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新的标准等信息,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竞争力。
三、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预警系统,在应对REACH法规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要在政府和企业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在REACH法规实施前,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利用中介组织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更多更新的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资料,组织企业采取应对措施。待REACH制度正式实施后,组织企业进行统一注册、检验费用分担,以减少每个企业的注册和检测费用。
四、企业是应对REACH法规的主体。欧盟新法规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将更多的控制化学品风险的责任从管理部门转到企业。出口化工企业要充分了解REACH法规以及技术指南的具体内容,主动收集信息,重视该法规实施后对本企业的冲击和影响,摒弃依赖思想和无所谓的观念,及早采取措施。一要提前与进口商进行沟通,做好应对工作。由于REACH法规要求注册必须由在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国内中介机构在欧盟境内设立的法人实体进行注册,也可以通过自己在欧盟境内稳定的贸易伙伴,联合或由其代理完成相关注册业务。二要抓紧准备相关资料。根据要求,企业注册需要提供的信息包括化学安全数据单、化学安全性报告、确定用途的风险管理措施、物质本身的理化数据等,而且随着注册工作的开展,需要提供的内容将越来越详细。但是许多企业的产品缺乏相关数据,达不到REACH法规的基本注册要求。因此,化工企业要抓紧清查本企业生产和出口的所有化学品,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确定这些化学品的类别,并根据不同类别,准备好预注册和注册所需的相关技术材料,以满足REACH法规实施后的注册需要。三要加强企业之间横向联系,既可以积极与国内外同行、国内外先进的化工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也可以与欧盟相关的咨询机构进行合作,以及时获得信息方面的支持。四要按照REACH法规建立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企业按照REACH制度的要求运转。要努力采用国际标准组织生产,采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加快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以争取出口的主动权,避免产品在REACH法规实施之后遭受不利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