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目标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利用国家降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后腾出的电价空间,挖掘降价潜力,结合我省实际,自5月1日起,相应降低我省工商业电价。
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同步降低、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返等措施所腾出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全省工商业电价。具体来看,执行政府定价的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9分(含税,下同),两部制电价降低0.34分;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用户,单一制输配电价降低2.18分,两部制输配电价降低0.62分。值得注意的是,为推动我省电力市场交易,此次我省电价调整中,工商业输配电价比销售电价多降了0.28分,使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用户输配电价与执行政府定价的用户持平。按照2017年市场电量1000亿千瓦时测算,可降低市场用户负担2.8亿元。
此次电价调整,共降低全省工商业用电负担24.32亿元。新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已经收取5月份电费的用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5月份实际抄见天数折算差额电费进行退费。
此外,为服务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我省明确将分布式天然气发电、沼气发电、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系统备用费减免范围,降低新能源企业负担。
今年我省企业用电负担减轻64亿元
据悉,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目标任务,我省加大落实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力度,年可减少用户占用资金4.06亿元;积极落实减免余热、余压、余气等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交叉补贴政策,预计年可减轻企业电费负担15.09亿元;4月1日起简化合并一般工商业与大工业电价分类,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预计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19.48亿元,实现“推改革”和“降成本”双重目标;5月1日起,我省将农业生产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实现农业生产用电与农业排灌用电同价,年减轻农业生产用电负担1.52亿元。
加上此次电价调整,2018年以来通过降价、清费等一揽子措施,预计年可减轻我省企业用电负担约6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