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虽然在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开始全面试点的时候就知道这一天会来临,但是真的来临时,还是有些感慨的。
我国的营业税特指以商品或服务价格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流转税,国外特别是欧洲很多国家翻译的营业税实际上是我们的增值税。从历史渊源上说,商朝“九赋”中的“山泽之税”,就已有营业税的影子,民国期间开始正式使用营业税这个名词。
解放后,我国在1950年将营业税和所得税合称为“工商业税”,1958年将流转税和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73年进一步合并一些小税种为“工商税”,1984年首次颁布《营业税条例(草案)》正式使用营业税这个名称。
随着我国的增值税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营业税被取消就是历史的必然了。
首先,从企业生产经营角度,增值税连环抵扣的方式比营业税更利于社会化大分工。
因为营业税每个环节贸易都要缴纳一遍营业税,而增值税由于可以连环抵扣,每个环节都只用就本环节的增值纳税,只有产品的最终的消费者才需要对产品总价的17%负担税款。所以虽然增值税主要产品的税率都是17%,但是各行业的增值税税负(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仅仅1-2%,比3-5%的营业税要低很多。例如同样100元的产品经过六个环境最终150元卖给消费者,营业税需要纳税(100+110+120+130+140+150)×5%=37.5元,增值税150×17%=25.5元。
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专业,如果缴纳营业税,那么只要有条件就一定要减少中间环节,以降低自己的税收负担;如果缴纳增值税,那么只要有条件就一定要将没有优势的中间环节外包出去,以突出自己的比较优势获取更多利润。所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其次,从税收公平性角度来看,增值税比营业税要更加公平。
因为不同的企业材料销售成本率(原材料(含房租)/销售额)并不一致,用以销售额为基础的统一税率会使销售成本高的企业流转税占利润比例更低,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税收公平。
例如同样是餐饮,街头的苍蝇馆子走薄利多销路线,材料销售成本率70%,利润率10%,高档酒店追求单品利润,材料销售成本率50%,利润率20%,双方销售额一致均为1000万,完全按照销售额申报,那么苍蝇馆子营业税50万利润100万,流转税占利润比为50%,高档酒店营业税50万利润200万,流转税占利润比为25%。双方差距100%。
同样的数据使用增值税,假设全部成本都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苍蝇馆子增值税300×6%=18万,利润100万,流转税占利润比为18%,高档酒店增值税500×6%=30万,利润200万,流转税占利润比为15%。双方差距20%。
但是增值税的这种公平性只是在流转税领域中的相对公平,放在这个税收体系来看,增值税只是做到了税率公平而不是税负公平,因为所有税收的最后承担者都是最终消费者。假设个人购买所有商品增值税都是17%,那么:
一个月收入一千的人全部收入都去购买生活必需品,没有储蓄,他的增值税占收入比是17%;
一个月收入一万的人每月消费五千,储蓄投资五千,他的增值税占收入比是8.5%。;
一个月收入十万的人每个月消费两万,储蓄投资八万,他的增值税占收入比是3.4%。
从上面的说明可以看出,收入越低,增值税占收入的比例越高。而个人所得税是超额累进税率的,收入越高税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