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代码:300064证券简称:豫金刚石公告编号:2016-066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6-066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储备政策的规定,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市人民政府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收储。
2、2016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有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是郑州市政府土地整理储备的办事机构,承担本市土地整理、征收、收购、收回、置换、储备和供应等工作。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是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整理储备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土地整理、征收、收购、收回、置换、储备和供应等工作。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郑州高新区冬青街北、石楠路以西,系公司生产经营用地:1、宗地一
土地证号:郑国用(2008)第0639号
土地位置:冬青街北、石楠路西;
使用权面积:19,177.80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业;
2、宗地二
土地证号:郑国用(2012)第0006号
土地位置:春藤路东、冬青街北;
使用权面积:48,410.17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业。
上述两宗土地系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3月和11月通过增资和转让方式投入公司,上述两宗土地面积合计67,587.97平方米,使用权为公司所有。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土地资产的账面价值约为22,339,851.32元,账面净值约为22,339,851.32元。
上述两宗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土地收购范围
本次收储土地位于郑州高新区冬青街北、石楠路西,收购面积:宗地一19,177.80平方米(合28.767亩)、宗地二48,410.17平方米(合72.615亩),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
2、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郑政[2011]32号)及《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补充规定》(郑政文[2015]151号)的规定,本次土地收储将按照土地出让成交净价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收购补偿,成交净价指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扣除30%后的余额。
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500万元/亩(含)以内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6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500-600万元/亩(含)之间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5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600-700万元/亩(含)之间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4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700-800万元/亩(含)之间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3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800万元/亩以上的部分,该部分不再补偿。
3、土地交付应达到的条件
(1)交地范围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地上、地下不存在第三人资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抵押和查封等行为,无任何法律诉讼纠纷;
(2)交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垃圾清运完毕。人员撤离,设备物资搬空,达到“净地”条件,宗地四至围墙按界址点砌筑到位;(3)除政府兴建公用事业而敷设的各种管道和管线外,交付土地范围内其余水、电、气、暖、通讯等设施,办理好报停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需继续使用的,完成移设工作;交付的土地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验收达到约定交地条件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公司签订书面移交意见书,交地时间以移交意见书确认的时间为准。
五、涉及土地使用权收储后的生产安排
本次土地收储后,公司将进行生产转移和业务整合。
六、审议程序和授权事项
1、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土地收储事项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国有土地收购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次土地收储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同时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借此机会对公司位于高新区冬青街北、石楠路西的厂区进行生产转移和业务整合,以实现降本增效。
土地收储完成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的影响视交易的进展情况予以确认,具体数据以经审计后的2016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收储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一、交易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储备政策的规定,经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代表市人民政府委托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收储。
2、2016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3条有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是郑州市政府土地整理储备的办事机构,承担本市土地整理、征收、收购、收回、置换、储备和供应等工作。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是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整理储备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土地整理、征收、收购、收回、置换、储备和供应等工作。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郑州高新区冬青街北、石楠路以西,系公司生产经营用地:1、宗地一
土地证号:郑国用(2008)第0639号
土地位置:冬青街北、石楠路西;
使用权面积:19,177.80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业;
2、宗地二
土地证号:郑国用(2012)第0006号
土地位置:春藤路东、冬青街北;
使用权面积:48,410.17平方米;
土地用途:工业。
上述两宗土地系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08年3月和11月通过增资和转让方式投入公司,上述两宗土地面积合计67,587.97平方米,使用权为公司所有。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土地资产的账面价值约为22,339,851.32元,账面净值约为22,339,851.32元。
上述两宗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土地收购范围
本次收储土地位于郑州高新区冬青街北、石楠路西,收购面积:宗地一19,177.80平方米(合28.767亩)、宗地二48,410.17平方米(合72.615亩),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
2、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郑政[2011]32号)及《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补充规定》(郑政文[2015]151号)的规定,本次土地收储将按照土地出让成交净价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收购补偿,成交净价指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扣除30%后的余额。
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500万元/亩(含)以内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6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500-600万元/亩(含)之间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5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600-700万元/亩(含)之间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4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700-800万元/亩(含)之间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3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800万元/亩以上的部分,该部分不再补偿。
3、土地交付应达到的条件
(1)交地范围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地上、地下不存在第三人资产,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抵押和查封等行为,无任何法律诉讼纠纷;
(2)交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垃圾清运完毕。人员撤离,设备物资搬空,达到“净地”条件,宗地四至围墙按界址点砌筑到位;(3)除政府兴建公用事业而敷设的各种管道和管线外,交付土地范围内其余水、电、气、暖、通讯等设施,办理好报停手续并结清有关费用,需继续使用的,完成移设工作;交付的土地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验收达到约定交地条件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公司签订书面移交意见书,交地时间以移交意见书确认的时间为准。
五、涉及土地使用权收储后的生产安排
本次土地收储后,公司将进行生产转移和业务整合。
六、审议程序和授权事项
1、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土地收储事项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国有土地收购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次土地收储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同时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借此机会对公司位于高新区冬青街北、石楠路西的厂区进行生产转移和业务整合,以实现降本增效。
土地收储完成将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的影响视交易的进展情况予以确认,具体数据以经审计后的2016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收储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