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黄河旋风(600172)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暨召开 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10:00 在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 200 号公司二楼 会议室召开,大会由乔秋生董事长主持。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有权表决的股份数为 533,362,138 股。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6 人,代表股份 172,583,475 股,占 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股份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的回报投资者,董事会综合分 析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及社会资金成本等 因素,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计划。
本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72,583,47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河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 修改。
本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72,583,47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 审议通过《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所”)来函通知,获悉 鹏城所为响应财政部号召,通过优化整合做强做大,经全面调研后最终决定与国 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原鹏城所对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团队已加入国富浩华,并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的名称与品牌,国富浩华 拥有对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全部业务资质
有鉴于此,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拟将公司聘请的 2012 年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由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公司 2012 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为国富浩华。
本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169,307,984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3,275,49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