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作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机构,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核查意见。
2012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郑州华晶超硬磨具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用于建设年产50000片高品质金刚石砂轮项目。截止目前,郑州华晶超硬磨具有限公司正办理项目环评、工商登记。公司拟将“年产50000片高品质金刚石砂轮项目”的建设地点由郑州市高新开发区变更为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洛新产业集聚区成立于2008年11月,是河南省首批产业集聚区之一,总规划面积11.6平方公里。目前建成区内设备配套、服务体系健全,区内已形成机械加工、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生产两大产业集群。公司本次项目的入驻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集聚区在技术人才、精密制造等方面优势;同时随着项目新厂区的的建成,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经营布局,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对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宜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杨梧林 于国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