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均用电量480度以上者,电费支出将有所增加
为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6月14日,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省7月1日执行。
那么,此次通知会对台州百姓生活用电造成什么影响?7月起,我们的用电成本是否会因此增加?如果不会,又有什么利好呢?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7月居民电价“按年”收取
根据通知规定,7月起,安装“一户一表”的浙江居民用户电价收费标准将按年用电量大小分为三档结算。
其中,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为:2761至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每千瓦时0.588元;第三档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每千瓦时0.838元。
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0.05元、0.3元。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说,届时“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当期电费将根据当期抄见电量,按全年各分档电量标准和对应的电价,从一档至三档依次结算。
新装或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时间不足一年的,分档电量标准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和实际用电月份数折算。实际用电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算。
台州市现行电价“按月”收取
据了解,早在2004年,为缓解当时用电紧张局面,我市已开始执行阶级式累进电价政策,一直延续至今。目前,全市居民电费是“按月”分三档(月用电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51至200千瓦时部分、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收取。
具体来说,月用电量50千瓦时以内的居民,电价为0.538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0.568元/千瓦时,谷电价0.288元/千瓦时;51千瓦时到200千瓦时之间的居民,电价上调0.03元/千瓦时至0.568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0.598元/千瓦时,谷电价0.318元/千瓦时;超过200千瓦时的居民,电价在基础电价上提高0.10元,即0.638元/千瓦时。其中,峰电价0.668元/千瓦时,谷电价0.388元/千瓦时。
换句话说,时下“一户一表”的台州居民,其月用电量在50千瓦时以下的,按基础电价收取。而月用电量在51千瓦时至200千瓦时之间的,每千瓦时就加收0.03元。一旦超过200千瓦时,则在基础价上再加收0.1元。
大多数市民电费支出有望减少
“两者一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实施新政后,年用电量2760度以内的台州居民(平均每月230度),其电价还是一样的,每度电0.538元。”市电业局有关人士说,实行新的居民电价收费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引导市民更合理、有效用电,不要随意浪费电源。
据省有关部门测算,调整后的阶梯电价以户月均用电量480度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下的用户电费支出将有所减少或者不变(最多月支出可减少16元),分界点以上的用户电费支出则有所增加,用得越多付得越多。
据了解,截至2011年12月,我市“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共221.2362万户,每户月均用电量仅135千瓦时。“所以说,新政对绝大多数台州市民来说是好消息,只有极少数用电大户费用将有所增加。”该人士表示。
据悉,为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根据省里规定,届时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将实行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政策。此外,由于新政今年执行时间只有半年,“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今年7月1日后的分档电量标准,将按全年分档电量标准的一半确定。明年开始按全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