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国土资源领域。
意见指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是新形势下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中发挥助手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矿产资源勘查。鼓励民间资本自主组建勘查单位,申请勘查资质,参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地质勘查。除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的矿种外,鼓励民间资本、地方财政资 金参与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的投资合作,民间资本与地质勘查基金合作投资形成的勘查成果按照投资比例和合同约定转让,民间资本方有优先购买权。鼓励民间资本按 照“三优先”原则,积极参与整装勘查区找矿突破工作,即大投入进行深部钻探验证的优先、与国有地勘单位联合成立企业实行资本与技术结合的优先、与勘查单位 联合成立企业实行探采一体化的优先。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参加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推进民间资本和找矿技术有机结合,形成多渠道地质勘查投入新机制。
同时,加大对民间资本投资矿产勘查开采的支持力度。在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涉密地 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69号)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益性地质资料和成果信息全面向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民间资本投资主 体公开。加大境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矿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对民间资本矿山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共伴生矿产、尾矿和低品位矿产资源 的,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国务院第150号令)及有关规定,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对民间资本采用和推广先进技术和工艺,并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中 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奖励。鼓励民间资本研发先进技术,并积极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先进推广技术目录申请,加快成果转化,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 主知识产权。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行业标准修制订工作,将企业标准升级为行业标准。
国内矿产投资对民间资本具有一定吸引力。据国土资源部《2011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11年我国地质矿产勘查投入持续增长,全年投资1092.3亿元,同比增长6.7%。而国家统计局1-5月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显示,1-5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67743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6.7%。前5月民间投资采矿业完成1925亿元,同比增长34.2%,增速高出全国11.2个百分点。在采矿业中,民间投资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最为明显,1-5月完成投资41亿元,同比增长达到89.4%,较全国水平高出87.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