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山检验检疫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决定第三次延长2009年1月1日新增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商品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中山检验检疫局预计该措施可再为中山企业节省费用1000万元。
结合我国外贸形势,考虑到企业的需求,这是国家质检总局第三次将过渡期再延长半年, 2008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联合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将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调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口海关监管条件,涉及354种商品;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调出《法检目录》,涉及640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