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秋10月的到来,我国要在“十一五”(2006-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等目标所剩余的时间已经不足3个月。这意味着我国节能减排五年行动计划进入冲刺阶段。我国能否实现上述目标?为什么要把它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约束性指标,不折不扣地完成?各级政府为此做了那些努力?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权威人士和专家。
冲刺助力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
最近,广西、河北等地的一些高耗能、高排放企业接到停产的通知。这是地方政府根据节能预警调控方案,为完成上级政府分配的“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做出的最后努力。
推动各级政府积极落实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动力是监察部等部门建立的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根据这些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近千家国有与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月5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指出,要强化行政问责,“未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
为推动各地在今年最后3个月做好节能减排工作,9月25日-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司长赵家荣主持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湖北、江西、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12个地区节能工作座谈会,了解上述地方节能形势、节能预警方案实施情况以及今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计,对第四季度确保目标完成的措施逐项核实。赵家荣对12个地区第四季度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和年度节能目标,已经完成和能够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争取超额完成任务,为国家实现目标多作贡献;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如能耗超限额标准、生产使用落后用能设备等,要加大处罚力度。
五年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目标有望实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近日表示,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我国“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有望实现。
他说,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在“十一五”前四年(2006-2009),我国在结构节能方面主要是淘汰落后产能,包括淘汰小火电机组6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的炼铁产能8712万吨、炼钢产能6038万吨、水泥产能2.14亿吨,相当于形成了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能力。 经国家有关部门初步核算,2006-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4.38%,节能约4.5亿吨标准煤;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3.14%。今年,我国还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产能600万吨、水泥产能5000万吨,将再形成160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其中,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的任务已经完成。
为推进完成节能减排,在“十一五”前四年,中央财政和预算投资1285亿元用于节能环保工程,今年还要投入833亿元。解振华表示,中央财政投入的2000多亿元资金只占全国节能环保总投资的10%-15%,这说明我国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除了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力度,“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还出台了价格、税收、财政等鼓励性政策,包括对节能技术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对节能产品采取优惠性的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