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中国政府宣布了到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 40%-45%,并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此同时,我国还将采取到2020年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5%左右, 增加森林碳汇,使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等减排举措。
中国在作出上述承诺的同时,已经取得了相当可观的减排成效。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的单位GDP能耗已经在2005年的基础上累计降低了 13%,有望实现到2010年降低20%的指标。这相当于少排放了二氧化碳15亿吨以上。2008年中国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84%。
中国有信心实现新的承诺,还因为中国已从制度和立法上做好了准备。中国于2007年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并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又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等。自2006年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奠定了立法基础。
中国在承诺强力减排的同时,也坚持捍卫自身的发展权。作为目前人均GDP仅为3200美元左右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经济增长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必然导致能源消费的增长幅度大;中国人口在今后15年将以年均800万-1000万的速度增长,资源禀赋客观造成的对高碳能源煤炭的依赖在短期内无法改变,加之减排所需的技术和资金缺乏,以及作为“世界工厂”承担的来自发达国家的“转移排放”规模庞大等因素,都决定了中国不可能承诺在2020年之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确保拥有足以提升民众生活水平的合理的碳排放空间。
但是,这并不表明中国不承担保护全球气候的义务,并不表明中国未来不承诺具体的减排目标。中国已经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现在又宣布了新的减排目标,自然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肯定。
面对中国的减排成效与最新承诺,发达国家倒是应该认真重估它们的政策与行动。据美国世界资源研究所统计,大气中现存的温室气体排放,约70%至80%来自于发达国家,它们的历史排放直接导致了地球气温的升高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产生。
但是,这些发达国家不愿正视其历史排放责任,不愿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规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量化其减排目标,反而热衷于强烈要求发展中国家与其一起共同承担历史责任,试图以“碳关税”等手段迫使中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之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这些无理要求只会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谴责和反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阶段通过毫无限制地排放温室气体取得了巨大发展,现在有义务、能力和实力率先大规模量化减排,同时承诺在技术开发和转让、资金支持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以促使即将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达成拯救地球和全人类的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