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实行“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整体经济未受太大影响,但对特定
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民工就业等短期内会产生一定冲击
“落后产能的淘汰一直是在按计划,分批进行。比如,钢铁行业前两年主要淘汰100立方米以下高炉,而今年淘汰100立方米以上、300立方米以下的高炉,另外有一些由于政策变动,新增淘汰的铸造高炉。到9月底,全部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将如期完成。”针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中涉及山西省226家企业之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解释称。
根据工信部公布名单,山西省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中:炼铁1039万吨、炼钢20万吨、水泥844.8万吨、电解铝4.2万吨、锌冶炼1万吨、焦炭767万吨、电力126.05万吨、电石20.2万吨、铁合金3万吨、造纸9.59万吨、酒精0.3万吨、化纤3万吨、柠檬酸1.2万吨。
“目前来看,其他行业都没问题,真正的压力在钢铁上,不少高炉刚建起来没多久。”上述负责人说。
位于临汾市的山西晋韵钢铁公司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公司一座258立方米的高炉于2002年底才建成投产,一亿多元的投资尚未收回,但必须在9月底前关停淘汰。按照《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凡淘汰落后生产装置投产5年以上的,200―300立方米(含)炼铁高炉每座补偿300万元。相对于投资成本来说,这部分补偿资金杯水车薪,淘汰落后存在一定难度和阻力。
作为能源工业大省,山西自2007年以来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截至2009年底,累计关停钢铁产能4338万吨、焦化产能4239万吨、电力产能120万吨、铁合金产能33万吨、造纸产能30万吨。其中,产能置换、设立专项补偿资金、建立退出机制以及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等办法取得了积极成效。
以专项补偿资金为例,从2007年到2009年,山西省共安排淘汰落后补偿资金约12亿元,争取中央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约12.6亿元,直接促进了落后产能的有序、平稳推出,也为淘汰企业安置职工、解决债务提供了一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