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代码:300080证券简称:新大新材公告编号:2013-099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大新”)的全资子公司朝阳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阳光”)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8,000 万元贷款,需辽宁新大新为此笔货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该笔贷款仅限用于天华阳光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
2013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朝阳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因天华阳光此次贷款金额和其资产相比数额较大,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朝阳天华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号:211300004060550;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注册地址:朝阳市高新技术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电力项目投资管理;晶硅及其他光伏材料代理、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利用。(国家禁止或限制的,不得经营;应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资质的,未取得前不得经营;已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资质的,凭有效审批、许可证或者资质证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天华阳光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大新的全资子公司。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12 年度,天华阳光营业收入为 0 元,营业成本为 0 元,净利润为-363,668.34 元。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13,027,227.64元,净资产为 9,636,331.66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大新作为担保方为被担保方天华阳光向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8,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三年。该笔贷款仅限用于天华阳光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董事会意见
天华阳光是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大新的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大新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天华阳光光伏电站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辽宁新大新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此项担保公平、合理、对等。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天华阳光此次贷款金额和其资产相比数额较大,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均未发生过为其他外部企业提供对外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在有效期内对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64,695,80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2%。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114,695,80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