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2009年钢产量在100万吨以下的小钢企出路有二:引导其兼并重组或彻底淘汰。
各地年底前上报方案
工信部在《通知》中表示,“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国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与规范。”
《通知》着重强调了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需要在2010年年底前,将各地区编制完成并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上报给工信部审批。
兼并重组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钢铁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年产量、销售收入、利税等)、兼并重组的规划方案、结合兼并重组和技术进步拟淘汰的落后产能及关闭的企业名单、兼并重组的进度安排和本地区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为不达标钢厂指明出路
此前,工信部在公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中,明确要求普通钢铁企业的粗钢产量超过100万吨,才能达到行业准入门槛。因此,未达标的企业将何去何从,一直是业内关注的问题。
昨日,工信部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2009年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中尚不具备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应督促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并补办环评、土地等相应手续。对于2009年钢产量在100万吨以下的钢铁企业,要区别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装备水平满足规范条件、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引导他们参与兼并重组;对于污染严重、装备水平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企业要迫使其逐步退出钢铁生产。
据了解,该通知已于8月9日下发到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