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4月6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由工信部牵头,18个部委联合严厉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
根据《通知》,2010年底前,我国电力行业将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千瓦以上;煤炭行业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吨。此外,2010年底前,我国铁合金行业将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钢铁行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通知》还分别明确了有色金属行业、轻工业、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和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根据《通知》,国家将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18个政府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