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被搁置的资源税改革又进入公众视野。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许文日前表示,现在CPI平稳运行给资源税的提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时机,但是推出的时机还要看经济运行的情况。
出台时机不成熟
近年来,国家对资源性行业的税改力度进一步加强。据悉,资源税改革方案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早在2006年年底已由财政部、国税总局等部门拟定完成。但2007年接连高涨的CPI指标使资源税改方案被一再搁置。
另据了解,资源税改革方案其实已在2008年年末提交国务院,但是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这项改革不得不停滞下来。近日,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公开表示,考虑到行业目前的承受能力,建议暂缓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
许文表示,目前,由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尽管国内CPI保持在低位运行,但部分资源性行业和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还比较困难;另外,国内总体经济形势虽然出现了回暖迹象,但尚未稳固。因此,如要此时出台新资源税方案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波动,不利于经济继续回暖。
建议税款适当返还企业
现行资源税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每吨8~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15元,煤炭为每吨0.3~5元。
而这几年由于资源价格的飞涨,资源行业成为一个暴利行业,修改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也已迫在眉睫。以有色金属铜资源税为例,目前铜资源税每吨一等铜矿征7元、二等为6.5元。而相对于每吨上万元的铜价,现行资源税的意义不大。
据了解,此次资源税改革将是整体改革,而不是个别调整。改革主要将调整三方面内容:一是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二是为了保护资源环境,将适度提高资源税税率;第三将扩大资源税征收的范围。
原锡铁山矿务局(西部矿业前身)局长肖垂斌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资源税税率采取与资源市场价格相挂钩的浮动方式,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发展,而且在市场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相关专家表示,改革资源税,增加了资源的开采和利用成本,使企业承担相应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能够缓解因资源价格偏低、廉价开采使用而形成的一些问题。
在征收方式上,肖垂斌建议,希望政府能把其中一部分以专款专用的方式返还给企业,以用于该企业的矿山建设以及提高企业矿山的安全性等方面。对于不同的地区,也要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区别对待。
另外,此次资源税改革方案是否增加部分税目,也是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按照目前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大类。仍有许多自然资源未包括在内,如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
目前,有关水资源以及黄金将纳入新资源税征收范围的说法比较流行。一位前期参加资源税讨论的专家表示,把水资源纳入征收的范围,前期作了很多讨论,至于黄金是否也会纳入要看最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