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新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与以前的分类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企业分类评定标准等方面更加完善,并引入了产品风险分级制度。
据了解,风险等级评价标准应由产品特性、质量数据、敏感因子三方面要素组成;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产品风险分析的结果,将出口工业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级。
另外,企业分类类别增加,由原来的三类变成四类,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的不同检验监管方式。分类评定程序也有所改变,新办法改变了原来凭企业申请的做法,由检验检疫机构主动分类。
新办法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分别采用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改变了以前按照相应抽批比例对出口工业产品实施分类检验监督管理的方式。
其他调整还包括:分类管理企业的有效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为3年,并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分类企业的类别转换不再有6个月的时间限制,降类企业完成整改后即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申请重新评估;增加了企业的申诉权,企业对分类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诉。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由于该办法涉及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除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外的所有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新办法,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增强责任意识;同时,相关企业要进一步提升质量意识,加强企业质量管理,积极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