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5日讯(记者王婉莹)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到2024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重点用能单位指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法人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约有2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约占全国总量70%,是落实节能降碳政策、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的重要主体。
《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该负责人介绍,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全面摸清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通知》布置了4项重点任务。
一是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等信息。
二是对标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等标准及政策要求,摸排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能效水平。
三是对标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摸排用能设备能效水平。
四是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