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PV-2005)统计,2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31条光伏政策!其中国家出台政策7条。地方出台政策24条,北京、福建、广东、海南、河南、吉林、内蒙古、山东、山西、新疆、云南、浙江等12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变动。
国际能源网/光伏头条关注到,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文件要求,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
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
同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指出,支持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促进大规模新能源跨省区外送消纳,提升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促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消纳。加大“新能源+储能”支持力度。在新能源装机占比高、系统调峰运行压力大的地区,积极引导新能源电站以市场化方式配置新型储能。
2月份,地方共有12省市出台光伏相关政策24条。
其中:
整县推进(3条):浙江海盐县、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各1条;
光伏竞争性配置项目(3条):内蒙古巴彦淖尔市1条,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2条;
光伏补贴(3条):浙江杭州市、广东珠海市斗门区、北京各1条;
BIPV(2条):广东河源市、浙江杭州市1条;
光伏项目规划/管理/申报(4条):广东广州市2条,海南、山东聊城市各1条;
其他政策(9条):河南2条,北京、浙江、山西运城市、吉林、内蒙古、福建、广东深圳市各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