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9年光伏产业新政之所以迟迟未出台,主要在于发改委相关部门对于是否设置2019年光伏电价上限的摇摆不定。户用光伏电站0.18元/千瓦时且年内不退坡这一点基本已无异议,但地面电站以及分布式光伏电站是否设置标杆电价上限是目前最大的矛盾点。
2019年光伏行业新政自1月初国家财政部就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召开座谈会开始初步透露政策框架方向,到2月18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基本确定2019年三类资源区的光伏发电标杆电价分别设为0.4,0.45,0.5元。
之后面向不同的行业参与者,国家能源局召开了数次会议。在这几次意见征求会议上,除了年内电价上限退坡幅度微调之外,电价基本没有变化。
而在3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就2019年光伏电价政策征求企业意见时提出取消电价上限,但与会企业意见较多;3月29日再次针对新政召开座谈会时,又重新明确了设置电价上限的方向;但在近日,在国家能源局拟成文上报的过程中,新政文件再一次因为是否设置电价上限问题被“退回”。
因不同的电价政策将对应国家能源局不同的竞价管理办法,电价政策的不确定也导致了2019年新政迟迟无法出台。如果设置电价上限,根据之前国家能源局的征求意见稿,将按照项目上网电价与标杆电价的差额大小来核定进入补贴的名单;而如果不设置光伏电站上限,则只能按照项目所需补贴的额度来进行全国项目排序。
实际上,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竞价排序都有多维度的分析考虑。某业内人士向光伏們分析道,如果按照项目上网电价与标杆电价的差额进行竞价,因为三类资源区的脱硫煤标杆电价相对较高,那么相对于一、二类资源区,三类资源区的光伏电站更具竞争力。但这种竞价方式的弊端在于政策可能更倾向于一些光伏发展条件较差的地区。
如果按照补贴强度来竞价,那么光照资源良好、所需补贴较少的一、二类资源区则相对更具竞争力。但上述人士也对因政策倾斜使得大部分项目分布过于集中而出现的土地、消纳等问题表达了担忧。
此外,该人士认为,行业企业之所以反对取消标杆电价,主要还是出于对行业外人士例如金融机构等的担心,这可能会降低金融机构的预期,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电价政策的来回摇摆延迟了2019年新政的出台时间,对于行业而言,焦虑正在进一步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