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经济地位平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公私产权,这三大原则已在我国政治上、法律上牢固地确立起来。这三大原则相辅相成,必须从它们的整体关系上来理解,不可有任何偏颇。那种将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置于对立面的想法,那种见不得公有制经济好的情绪,那种否定或轻视民营经济的观念,都是错误而有害的。
最近,一篇网文称“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提出民营经济不宜继续盲目扩大等观点,在网上引起舆论哗然。
此文引起的热议中,批驳的声音是主流。实际上,所谓民营经济离场根本就是一个伪命题,属于无中生有,既非现在和将来的政策,不符合国家的法律制度原则,更非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事实。
支撑民营经济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这在十九大报告中讲得很明确。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40年来改革开放逻辑与实践的必然结果。1992年,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7年,十五大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公私经济地位平等、共同促进、共同发展的政策基调。与此同时,平等保护公私产权的法律体系也建立和完善起来。
今天,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确立。我国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高达60%以上,并且为城乡居民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吸纳了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贡献了税收的50%以上。作用确立地位,贡献决定地位,可以说民营经济的地位已经牢不可破。
有人说,这篇网文的要害不在于“私营经济离场”论本身,而在于它引发的社会情绪。的确,近几年,社会上一直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担忧,中小民营企业在贷款、盈利等方面存在一些困难,于是社会心理上出现杯弓蛇影的情况。但是,公私经济地位平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公私产权,这三大原则已在我国政治上、法律上牢固地确立起来。这三大原则相辅相成,必须从它们的整体关系上来理解,不可有任何偏颇。那种将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置于对立面的想法,那种见不得公有制经济好的情绪,那种否定或轻视民营经济的观念,都是错误而有害的。
从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实际观察,现在不是要不要让民营经济离场的问题,而是如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发展壮大的问题。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都在研究部署推进民营经济大发展。需要弄清楚的是,阻碍民营经济大发展的因素有哪些?民营企业的痛点到底是什么?如何破解“旋转门”“玻璃门”?必须直面并认真研究这些问题,拿出有效解决方案。
对于民营经济的发展,还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民营经济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民营经济的发展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政府也不可能拔苗助长。公有经济、民营经济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都要参与市场竞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各有优势、各有所长,某些领域国企不可替代,某些领域民企更显优势。
民营经济效率高、有活力,在我国并不缺发展空间,关键在培育核心竞争力。在中国经济提档升级的背景下,一部分民营企业出现经营上的困难、不乏一些企业面临生与死的考验,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如果缺乏核心竞争力,如果无心做大做强,这样的企业迟早会被市场淘汰。市场竞争无情,民营经济当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