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3日,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亿米微米钻石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内,经北四路以北,第十大街以西,该项目北侧为空地,西侧为厂房,南侧为道路,隔路为厂房,东侧为空地。(东北侧李南岗村距本项目150米)。项目总投资26701万元,劳动定员150人,年有效工作日为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主要建筑物包括主要包括办公楼、污水处理站、生产车间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亿米微米钻石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9月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并于2014年10月29日通过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郑环审(2014)260号】。项目2015年2月开工建设,2017年6月建成,并取得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增量指标(项目编号:4101001269)。2017年7月进行调试,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次扩建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6701万元,环保实际投资金额为6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的0.22%。其中废气治理为1.5万元,废水治理为35万元,噪声治理为5万元,固废治理为10万元,其他治理8.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是对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亿米微米钻石线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扩建项目在实际建设中,硫酸雾废气治理由集中收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改为经5根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空压机由原先的10台改为大功率空压机7台。为满足个别客户需要,微米钻石线会增加开刃工序对钻石线进行开刃。但主体工程无重大变化,生产工序生产规模仍然为3.5亿米/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排水情况如下:
本次扩建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劳动定员为150人,年工作300天。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职工生活用水,新鲜水耗为14924.4m3/a,废水产生量为10019.9m3/a,其中生产废水(含镍)经含镍废水处理装置(机械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进入车间污水处理站,经沉淀、中和后汇入总排,最终进入王新庄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不含镍)经车间污水处理站沉淀、中和后汇入总排;生活废水经玻璃钢化粪器处理后汇入总排,最终进入王新庄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次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电镀、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
电镀、酸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废气集中收集后经5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本次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主要包括:空压机、电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空压机采取安装减震基座,电机由厂房隔音,距离衰减进行降噪。
(四)固体废物
1、危险废弃物
本次扩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棉、含镍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固废,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间,交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2、生产固废
本次扩建项目在开刃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属于生产固废,由企业定期清理。
3、生活垃圾
本次扩建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员工生活垃圾属一般固废,由企业定点堆放,及时处理,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有:电镀、酸洗、水洗、车间日常冲洗废水,其中电镀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浓水回用于补充镀液损失,去离子水回用于生产,含镍的废水及清洗水排至车间污水处理装置。不含镍的废碱、废酸洗槽液、冲洗水用车间污水管道引入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汇入总排,最终进入王新庄污水处理厂。水洗废水经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汇入总排,最终进入王新庄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单独经玻璃钢化粪器处理后由生活污水管道汇入总排,最终进入王新庄污水处理厂。
验收监测期间,车间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总镍的日均值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pH:6~9、化学需氧量:80mg/L、总镍:0.5mg/L);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pH:6~9、化学:化学需氧量150mg/L、悬浮物:150mg/L、氨氮:15mg/L)。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亿米微米钻石线扩建项目电镀、酸洗工段产生的硫酸雾废气分别收集汇合后经5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30mg/m3,排气筒高度15米)的要求。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
4.固废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芯、镍渣、废活性炭、废树脂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项目实际排放量为COD:0.422吨/年;满足全厂排放总量指标,生产废水实际排放量为COD:0.068吨/年,满足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核定的增量指标(项目编号:4101001269)的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亿米微米钻石线扩建项目电镀、酸洗工段产生的硫酸雾废气分别收集汇合后经5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要求。
2、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亿米微米钻石线扩建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亿米微米钻石线扩建项目车间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总镍的日均值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 华晶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5亿米微米钻石线扩建项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芯、镍渣、废活性炭、废树脂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处置。
六、验收结论
1、项目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电镀、酸洗工段产生的废气安装了相应排气筒收集后高空排放,对高噪声设备进行了减震、隔声,环保设施设施运行正常。
2、项目排放的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车间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总镍的日均值浓度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总排口外排废水中pH值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日均值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工业)、氨氮(工业)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满足要求。
3、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未发生重大变动。
4、项目在建设初期、调试试生产期间未收到居民投诉,同时未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5、项目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建成并投运,属于整体验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基本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6、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有效,内容基本完善,验收结论基本明确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情况,按照验收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整改后原则上可以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