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0日上午,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对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
6月20日上午,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对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进行调整。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缴存年度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通知提出,2016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其中,省直行政、全供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他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据介绍,郑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987元、城镇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495元。单位职工2015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24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16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18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60元。
与2015年度相比,月缴存总额下限增长了20元,上限增长了2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