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四方达: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证券代码:300179证券简称:四方达公告编号:2015-059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向郑州木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和实业”)提供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与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3,000万元给木和实业,期限为6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4%,李建彬、郑新桥、河南楷林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林置业”)向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同时郑新桥以其持有的楷林置业26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楷林(长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林长沙”)以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31、32层面积合计36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2015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郑州木和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6号5层508号
法定代表人:李广玉
注册资本:1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2015年5月31日,木和实业资产总额25,616.48万元,负债总额12,956.83万元,净资产12,659.66万元;2015年1-5月,木和实业营业收入13,546.59万元,净利润268.53万元。
三、委托贷款担保方基本情况
1、河南楷林置业有限公司
名称:河南楷林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市惠济区江山路9号
法定代表人:郑新桥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2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于经营(取得资质证后,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地产投资及咨询。
2015年5月31日,楷林置业资产总额143,476.07万元,负债总额118,142.09万元,净资产25,333.97万元;2015年1-5月,楷林置业营业收入273.77万元,净利润-51.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楷林(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名称:楷林(长沙)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谷麓天路2号五强科技园办公楼4楼法定代表人:郑新桥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4月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房地产经纪。
楷林长沙以其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31、32层面积合计36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预评估值人民币4,015
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在建项目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法律手续,抵押物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权。
3、郑新桥
郑新桥,男,汉族,生于1965年2月,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河南楷林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楷林(长沙)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4、李建彬
李建彬,男,汉族,生于1973年9月,会计师,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河南楷林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楷林(长沙)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四、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
公司委托银行向木和实业发放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
木和实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6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
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4%。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司在银行开立委托贷款结算账户,由银行负责拨付和回收委托贷款资金事宜。委托贷款按季付息,到期偿还本息。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主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或银行借款,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进行短期委托贷款,增加公司收益。
2、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木和实业经营状况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防范公司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进行委托贷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厚公司业绩。
六、其他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本次委托贷款外,不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委托贷款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木和实业提供委托贷款。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