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
【编者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就将大家有疑问和关注的问题进行解读。注:此文上半部分链接地址:政策解读: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12.经认定为制造商的原因(如产品设计缺陷等)造成的产品损坏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属于。凡经保险公司认定为制造商的原因造成的出险情况,均可进行正常的理赔程序。
13.异地能否投保?
参与试点的共保体成员公司和单独承保的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均已设立了分支机构。为提高保险承保和理赔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首台(套)保险业务不能异地投保。
14.关联企业能否投保?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因其之间存在特殊利益关系,按照保险惯例一般不予承保。而为做好首台(套)保险试点,保险公司将就企业是否存在关联问题审慎界定,并就投保问题加强沟通协商,分析相关风险和承保可行性,制定承保方案。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投保企业,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三部委将进行通报。
15.非独立法人如何申请领取保险补贴?
按照规定申请享受保险补贴的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申请领取保险补贴时,需通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公司申请办理。
16.如何理解保险条款中的“质量缺陷”?如何判断为缺陷?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判断存在缺陷的标准如下:
(1)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一是产品的一般用途;二是产品的正常使用方法;三是产品的标识;四是产品的结构、原材料等内在特征;五是产品的使用时间。
(2)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是设计上的缺陷;二是原材料上的缺陷;三是制造上的缺陷;四是指示上的瑕疵。
17.如何理解条款中的“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是否只能赔偿一次?
这是保险公司针对保险条款“期内索赔”要求的习惯性表述方式,并不是指设备制造企业在保险期限内只能提出一次索赔。保险公司要求企业在保险期限内首次提出索赔,主要是为了确定索赔时间,杜绝装备制造企业在以前年度出险或已经索赔过的保险案件在新保单年度内继续提出索赔。
18.对于销售合同的时间与保险期限该如何确定?
对于保险期限的确定,原则上以生产方交付产品、购买方确认装备已收到为保险期限的起保日期,保期一年,对已投保的产品,可以续保,但中央财政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