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全省产业集聚区的“三税”核查工作已经启动。财政部门将对各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内企业2013年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税”收入情况进行核查。通过核查,最终认定2013年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三税”收入,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奖励。
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3年,根据核查结果,我省共拨付财政资金约41.6亿元,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财政激励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为保障激励政策有效实施,省财政厅监督检查部门从2011年起,连续3年对我省各产业集聚区进行“三税”核查。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的“三税”核查,将切实做到“四个准确”:准确核实企业位置,避免产业集聚区外企业“浑水摸鱼”;准确核实企业户数;准确核实新增企业上年(2012年)基数;准确核实税收收入,保证“三税”收入数据真实准确。
据悉,和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三税”核查还将涉及对产业集聚区内试点行业“营改增”情况进行核查。省财政厅已要求市县在上报数据时,对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企业单独标注,核查时将按照要求对该部分企业的“营改增”税收收入专门核查,单独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