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12 月 29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或“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10 日上午 10 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海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充裕,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投票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方春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部和物流中心;聘任陈锦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资与战略规划部。二人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投票结果为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10 日
附件:
1、方春凤简历:女,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 年进入公司,历任财务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
方春凤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406,4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8%,与控股股东方海江先生为兄妹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陈锦辉简历:女,197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河南羚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河南羚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任投资总监。
陈锦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