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放弃对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l...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年 11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上述董事会。中国石化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转让其在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江钻”)24.4%股权,公司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上述股权受让方。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于会前审阅了《关于公司放弃对承德江钻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现对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议案。
2、本次放弃对承德江钻股权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公司对承德江钻的控股权或影响力,对公司权益没有影响,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3 年 11 月 7 日
独立董事:方齐云、王震、詹伟哉
201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