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代码:002282证券简称:博深工具公告编号:2013-025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时间为:2013年9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
2、会议地点: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河道10号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124,291,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379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陈怀荣先生、王焕成先生、任京建先生、程辉先生、张淑玉女士、靳发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124,291,891]股×6=[745,751,346]票
陈怀荣先生所获票数为124,2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王焕成先生所获票数为124,2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任京建先生所获票数为124,2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程辉先生所获票数为124,2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张淑玉女士所获票数为124,2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靳发斌先生所获票数为124,2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2、以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志宏先生、张双才先生、韩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124,291,891]股×3=[372,875,673]票
李志宏先生所获票数为124,2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张双才先生所获票数为124,2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韩志国先生所获票数为124,2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以上九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吕桂芹女士、陈怀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选举股东监事的表决权总数:[124,291,891]股×2=[248,583,782]票
吕桂芹女士所获票数为124,2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陈怀奎先生所获票数为124,291,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以上两名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郑永利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三)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91,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91,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91,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291,8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志军律师、马昌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