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代码:300179证券简称:四方达公告编号:2013-022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10:0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大街 10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海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2,148,8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1.7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同意股份62,148,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62,148,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166.70 万元,同比增加 19.89%;实现利润总额 3,944.02 万元,同比减少 4.42%;实现营业利润 3,204.15 万元,同比增加 2.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32.98 万元,同比减少 3.54%。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62,148,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1.5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62,148,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62,148,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62,148,88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徐颖略律师、王晓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以及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5 月 17 日
董 事 会
201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