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2-041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监管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豫证监发【2012】329号)文件精神,现将本公司、股东及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海江、付玉霞夫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有效期:2011年2月15日至2014年2月15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股东傅晓成、方春凤、杨国栋、邹淑英、邹群英、邹桂英、邹红缨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有效期:2011年2月15日至2014年2月15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方海江、付玉霞、傅晓成、方春凤、杨国栋、邹群英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事邹淑英已于2011年9月28日申报离任)。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4、邹桂英、邹红缨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若公司董事邹淑英或监事邹群英任何一人在职,则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公司董事邹淑英或监事邹群英(两人或两人中的任何一人)离职后半年内,则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发行前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海江先生和付玉霞女士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在本人持有四方达股份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四方达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2、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四方达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四方达,并尽可能地协助四方达取得该商业机会;
3、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四方达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
(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四方达的独立发展;
(2)捏造、散布不利于四方达的消息,损害四方达的商誉;
(3)利用本人对四方达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四方达高管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
(4)从四方达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承诺有效期: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