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于2012年9月24 日和焦作市美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晶科技”)在河南省郑州市签署《意向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就有关合作事项进行了洽谈,现就本合作事 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意向概述及合作方介绍
(一) 合作意向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和美晶科技开展合作,扩大人造金刚石大单晶项目的产能和规模,公司在合作项目中所占份额不低于51%;美晶科技以现有的设备、 人员、技术等有形和无形资产投入,和公司开展合作、获取回报。本合作意向书签署后,合作各方将对美晶科技全部财务资料、合同资料、生产资料和其他运营 的实际情况共同评估、协商美晶科技现有估值,并确定合作的具体模式和实施方 案,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签署最终正式合作协议。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焦作市美晶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人民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姓名:马南阳
注册资本:叁百万元整
实收资本:叁百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金属材料、粉末及制品,金刚石制品,磨料磨具制品,立方氮化硼(CBN)超硬刀锯材料制品及辅助工具。销售:橡胶及橡胶制 品。(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意向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焦作市美晶科技有限公司
(一) 合作内容
甲方是一家以人造金刚石、原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人造金刚石合成设备的研发为主营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乙方是以生产、销售金属材料、 粉末及制品,金刚石制品,磨料磨具制品,立方氮化硼超硬刀具材料制品及辅助 工具为经营范围的公司,现主要以生产和销售人造金刚石大单晶为主。甲乙双方 愿意就生产和销售人造金刚石大单晶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和乙方开展合作,扩大人造金刚石大单晶项目的产能和规模,并从中获取回报,甲方在合作项目中所占份额不低于51%;乙方以现有的 全部设备、人员、技术等有形和无形资产投入,和甲方开展合作、获取回报。
(二) 具体合作安排
签署意向协议后,乙方应提供全部财务资料、合同资料、生产资料和其他乙方运营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共同评估、协商乙方公司现有估值。在甲方对有关情 况有核实需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给有力帮助。
甲方应在本意向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合作的具体模式和实施方案,双方协商后尽快就具体的项目合作合同达成一致。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合作协议。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就人造金刚石大单晶项目或类似项目进行接触和洽谈。
(三) 其他合作条款
《意向合作协议》对合作双方就合作义务、保密要求和违约事项等进行了约定。
三、本次合作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人造金刚石大单晶即大颗粒人造金刚石单晶,具有硬度大、热导率高、抗腐蚀、抗辐射、载流子迁移率大等多种优异性能于一体,广泛应用于工业、科技、 国防、医疗卫生等多个领域,同时由于人造金刚石大单晶在晶体结构上与天然金 刚石相同,且纯度上接近或超过天然金刚石,在饰品领域亦有应用。
本次签署《意向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在人造金刚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公司与美晶科技的合作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合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前,双方不会实施实质性行为,也 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四、其他
意向合作协议签署后,合作双方将加紧对美晶科技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协商合作的具体模式和实施方案,尽快完成具体合作协议。
针对本《意向合作协议》的后续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对外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