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时间2012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做出反倾销初裁决定,认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31.14%-249.96%,决定对该类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虽然美国商务部在裁决中接受了中国企业提交的部分抗辩材料,但中国光伏产业认为该裁决扭曲了中国光伏产业的生产及对美出口情况,是不公正的。为此,中国光伏产业通过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作出以下声明:
一、中国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倾销无关
近年来,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对美出口不断扩大,深受各类美国消费者的喜爱。中国光伏企业注重提升产品质量,并致力于技术进步和革新;在硅锭制造技术、冶金级多晶硅;高效能电池片、SE、ESE、MWT等方面的技术已达国际先进水平。
中国晶硅光伏电池在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根本原因在于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在中国的集聚发展、中国光伏企业较高的管理水平、生产规模优势及具有前瞻性的商业策略。中国企业没有也无意通过低价竞争,包括出口倾销,不合理地掠夺市场。中国企业之所以被美国商务部裁定出较高的倾销幅度,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产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作的事实视而不见,采用歧视的“替代国”价格进行不公平比较,从而人为认定中国企业存在倾销,并毫无根据地确定了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这种做法不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也凸显了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严重倾向。
二、中国应诉企业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在此次反倾销调查中,中国应诉企业以各种方式参与美国商务部调查程序,以积极、合作的态度进行应对。但是,我们认为,中国应诉企业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
美国商务部依然使用了具有歧视性的“替代国”政策,以武断的方式指定“替代国”,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可比价格。在替代国的选择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产业的规模,成熟度及产业的可比性,这种方法无视中国经济及光伏产业的现状,严重扭曲了应诉企业的生产成本,凸显了武断和结果导向色彩,最终确定应诉企业的高额初裁税率。对此,中国企业表示严重不满。
我们相信,如果美国商务部能够正视中国光伏产业的现状,公平合理地确定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中国企业一定能够用详实客观的证据证明中国企业没有任何倾销行为。
三、中国光伏电池对美出口未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美国晶硅光伏电池板和组件价格近年确有下降,但并非由中国光伏电池引起,主要源于主要原材料-多晶硅价格因全球供应过剩而价格下降。同时,薄膜光伏电池竞争、美国联邦和地方政府需求刺激政策和财政支持、消费者需求、其他可替代能源竞争等因素都导致了晶硅光伏电池板和组件价格下降。
SOLARWORD公司并不能代表美国光伏电池产业,据机电商会了解,美国大型太阳能制造商以及代表全美1000余家制造商的美国太阳能工业联盟,均对此次初裁措施表达了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此初裁决定是短视行为,是奥巴马政府推行清洁及可再生能源政策的严重倒退。
源自中国的太阳能产品为美国市场太阳能产品的普及和推广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美国太阳能产业提供的约10万工作岗位中,SolarWorld公司只提供约1,000工作岗位,其它工作岗位分布于大量美国公司和相关利益方,如上游供应商、下游经销商、安装商等等。这些产业均对初裁措施表达了强烈反对。同时,期待平价太阳能产品的广大美国用户,以及环保组织和气候专家也纷纷表达了反对。
机电商会已经组织14家企业积极应对此案中的损害调查。我们将继续团结一心,用强有力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中国光伏电池未对美相关产业造成损害。
四、征收反倾销税的初裁结果损人不利己
如中国光伏企业之前所指出的,中国光伏产业为全球光伏能源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生产晶硅光伏电池,中国每年从美国进口20多亿美元的多晶硅、EVA、浆料等原材料。中国生产企业在2010年从美国进口的设备及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不少于30亿美元。中国光伏电池和组件对美出口也为美国下游产业(尤其是光伏发电安装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如果美国政府最终对中国的晶硅光伏电池实施贸易限制措施,对于全球光伏能源市场的发展都是不利的,对于美国尤其如此。
中国光伏企业希望美国商务部在下一步进行的反倾销终裁调查程序中纠正其不正确、不公平的做法,客观、公正地对待中国应诉企业及其合作和抗辩,避免不合理损害这些应诉企业的合法利益。同时,中国光伏企业也会团结一致,继续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中积极、顽强、有力地抗辩,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尽最大努力,并将继续致力于为全球光伏产业营造良好的贸易秩序,与世界各国的光伏企业共同推动全球光伏产业更明朗的未来。
美国公布光伏反倾销税结果却让参展企业的热情迅速冷却。在展会现场颇为引人瞩目的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第一家登陆美国纳斯达克的光伏一体化企业也受到巨大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