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发布,并将于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酝酿许久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露出“庐山真面目”,市场对此反应强烈,在消息公布后的首个交易日(4月23日),创业板指数收盘重挫5.25%,30多只个股跌停。
“此次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制定了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出的多项标准,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有利于打击投机炒作和造假行为,形成创业板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认真经营,并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投资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希义表示。
让绩差股“无处藏身”
去年11月28日,《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
从修订后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对于创业板退市制度的规定来看,较之此前征求意见稿更为严格和细化。整个退市标准体系中,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增加了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追溯调整权。其中在暂停上市标准中,除“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外,增加了“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终止上市标准中,新增了“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对财务会计报告追溯调整权的增加提高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成本,也为企图通过造假上市的后来者敲响了警钟。”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琦表示。
为杜绝上市公司通过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规避暂停或终止上市,修订后的《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指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纠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4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暂停上市;6个月内仍未改正的将被终止上市。张琦认为,此规定的提出加大了财务会计报告违规企业的退市风险,表明已上市企业拖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审计报告将遭退市处理“绝非儿戏”。
“结合此前开始进行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辅以退市制度的有效执行,让业绩亏损的上市公司再无藏身之处,从而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风险意识,建立起对上市公司严格的约束机制,有利于提升创业板的整体质量。一个有序进退的资本市场的形成,才能实现资源最终的优化配置。”张琦表示。
倡导理性投资理念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表示:“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证券市场上还存在各种不规范行为,其中炒新、炒小、炒差现象非常严重。一些绩差股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已经为负数,丧失了基本价值,但市场上炒作重组题材的现象依然经常可见。”
“长期以来,部分投资者热衷于炒作业绩差的上市公司和所谓的‘壳资源’。其主要原因是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些业绩差的上市公司不断演绎着‘不死鸟’的传奇,大量ST板块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和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利润操作,规避了现有退市制度。这种状况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认为尽管上市公司连年巨亏也不会退市,从而豪赌借壳重组获取暴利。”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落实严格的退市制度有助于引导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形成健康的投资文化和氛围。
此次新规充分体现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的态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目前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的暂停上市公司大多数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修订后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要求公司必须在30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限届满后,将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请。
此外,修订后的《创业板上市规则》还增加了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同时,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明确因连续三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分析人士表示,严格的退市制度对于创业板市场存在的“三高”(高股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发行以及“业绩变脸”等问题也将起到遏制作用。在严格的退市制度约束下,投资者将更加注重上市公司的业绩和质量,避开有退市风险的公司,而非不加辨别、一味跟风炒作新股。
督促公司规范经营
有关专家指出,退市制度也将督促已在创业板上市及拟上市的公司规范经营,持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严格的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杜绝企业的投机心理及行为,促使企业真正思考如何努力做大做强。”李希义表示。
“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净化器’,能够促进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在竞争中优化上市公司结构。没有经营的压力就没有前进的动力,上市不是进了保险箱,需要严格的淘汰制度督促管理层认真经营公司,不断开拓进取,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李希义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此前股权投资机构过分追逐拟上市(Pre-IPO)项目的状况,引导其更加关注具有核心竞争力、自主知识产权及科技含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加强对处于发展早期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和培育。
分析人士表示,创业板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板块,自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重要的使命,除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外,更担负着资本市场制度创新“试验田”的重任。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及有效执行,将对整个A股市场形成示范作用。